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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理科技大學商務管理學院

【商務管理學院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一、依國科會115年9月22日科會產字第1150067134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解釋令係針對該辦法第十一條但書之適用情形予以說明,其中創作人離職後,如新服務機構為國科會受補助單位,原服務機構基於促進研究發展成果持續運用及管理,經評估同意後,得辦理研究發展成果無償讓與新服務機構,並應依規定向國科會申請。

三、請各學術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如有研究發展成果移轉、讓與等相關案件,依旨揭解釋令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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